半岛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临时管理人对 9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管理人将按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是否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顺利推进,未来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7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2024年 5月 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3、2024年 5月 13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网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4、为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临时管理人已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审计及评估机构,各机构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5、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临时管理人对 9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管理人将按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
6、临时管理人综合各家信托机构现场选聘阶段评分及竞争性磋商结果,选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组成信托机构联合体作为公司预重整案信托受托人,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7、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何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 15.34亿元的债务。本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目前,公司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报名主体为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对 9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管理人将按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是否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顺利推进,未来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 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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